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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阿苏卫焚烧厂资源化利用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拟对阿苏卫焚烧厂产生的炉渣资源再利用服务开展竞争性谈判,选取有效报价最高的2名炉渣资源再利用服务商(以下简称“炉渣服务商”)作为入围服务商。服务期内,优先与第一入围服务商签订合同,第二入围服务商不保证签订合同。

  一、服务需求

  1.2024年4月9日至12月31日,阿苏卫焚烧厂预计产生炉渣约12.5万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暂存炉渣处置需求:自4月9日起阿苏卫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已经暂存,截止到5月19日暂存量约2万吨。对于暂存炉渣,最终确定的合作单位须按照已过磅重量为准进行转运,且每日外运量不少于300吨,依法合规进行运输和资源再利用。

  3.新产生炉渣需求:新产生的炉渣要日产日清,并依法合规进行运输和资源再利用。

  4.阿苏卫焚烧厂设施工艺完善,运营质量优良,提供生产产出未经处理的自然控水炉渣,请有意向单位充分考虑炉渣含水率和生料等问题并进行报价,每日产生的炉渣出场量以我方地磅房计量重量为准。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须实行预付费制。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若报价单位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人参加时提供)。

  4.运输单位须提供道路运输资质并提供合作资源再利用单位的环保相关资质证明;资源再利用设施须提供环保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合作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资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符合炉渣处置需求的企业经营规模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承诺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7.现场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报价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进行两次报价。

  阿苏卫焚烧厂炉渣资源再利用底价为260元/吨。第一次报价高于底价视为有效报价;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高价视为有效报价;第二次竞价时,价格相同时,优先选择预付费用多的单位。

  第一次报价:报价单位须安排人员现场提交资质材料及报价单(详见附件3),报价单随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第一次报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前五名将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如有效报价不足五名,则参与第一次报价的单位将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

  第二次报价:现场发放报价单(详见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填写。

  第二次有效报价中价格最高的前两名拟定为入围炉渣服务商。有效报价第一高的为第一入围服务商;有效报价第二高的须承诺同意最高报价作为本单位入围服务期内的价格,方可成为第二入围服务商,否则视为放弃入围资格,由第三名递补入围,入围原则与第二名一致。(若只有一名服务商进入第二次报价,则不设第二入围服务商)

  3.报价需包含炉渣运输及资源再利用等全部费用,且为含税价格,税率13%。

  四、时间安排

  1.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报价时间定为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时,报价地点定为阿苏卫填埋场二层会议室。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五、其他

  违反承诺函内容的报价单位,我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有权拒绝相关合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方式:61781052-8129/1881057919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  

  3.报价单(第一次报价)

  4.报价单(第二次报价)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